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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看!电动车新规标准定了,实施时间为……

相较于汽车

电动车自行车

因成本低、驾驶灵活等优势

不少市民选择它作为代步工具

然而,随着电动车自行车的普及

其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

代步工具变成“马路杀手”

也成为广大车主避如蛇蝎的“定时炸弹”

为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

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式的共同利益最大化

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

2018年1月16日,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原工商总局、原质检总局(国家标准委)联合公布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,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5月17日下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。

相对旧标准来说

新标准明显放宽了

整车质量、最高车速、

电机功率等方面的限定

有人要说:

终于可以放心买速度更快的电动车了!

新标准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则,就是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!也就是说,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,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,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,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!

那么,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几项关键技术指标,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?

关于脚踏功能

不变,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

关于整车质量

放宽,

由40kg调整为55kg(含电池)

关于最高车速

放宽,

由20km/h调整为25km/h

关于电机功率

放宽,由240W调整为400W

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、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,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,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,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。

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。在过渡期内,鼓励生产企业按照《技术规范》组织生产,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《技术规范》的产品,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《技术规范》的产品。

国家最近对电动自行车管得很严!

近几个月内连发几个重要通知,

不仅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要严管

连你家里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都有新要求

最严重的要入刑重罚

骑电动车的亲们可要好好看看!

快递外卖开电动车,再也不敢玩命!

电动自行车可以说是外卖、快递小哥的“标配”。但是,一些外卖、快递配送员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可让人心惊,除了闯红灯、逆行、超速等较为普遍,有的还没佩戴头盔,边开车边打电话、刷微信,甚至骑的还是超标电动车,在路边乱停乱放。这不仅让过路行人和车辆提心吊胆,造成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。

不过,国家刚一声令下,快递外卖小哥再也不敢“飙车”玩命了!

3月26日,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视频会,要求各地加大秩序整治力度,提出严查严管配送员闯红灯、逆行、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;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、多次严重违法的,纳入失信记录。还要推动优化配送考核制度,科学发单派单,合理规定配送时间。

此外,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积极会同快递外卖行业组织、企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,建立信用惩戒机制,共同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。对企业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,要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;对企业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,要督促设置过渡期,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。

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,后果很严重!

不少人家里都有电动自行车,很多人使用完都习惯推到家里或者楼梯间存放、充电。实际上这是非常危险的。据统计,仅2011、2012、2013三年间,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就有799起之多,共造成95人死亡,58人受伤。

2017年12月31日,公安部紧急下发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,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,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。

1、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

2、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;

3、确需停放和充电的,应当落实隔离、监护等防范措施,防止发生火灾。

(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。)

小区应设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

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哪呢?通告也明确指出,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应当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:

1、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;

2、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,辖区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,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、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落实管理责任。

3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。

违规造成火灾,或要入刑

别小看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,一旦引发事故,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不小。该通告还指出,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、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。

1、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;

2、对拒不清理的,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。

3、对违反通告的行为,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;

4、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电动车安全隐患,不容小觑

据国家统计局数据,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.5亿辆,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。在沿海城市,外来人口较大,电动自行车使用率极高,超过60%以上,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,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就高达250万辆以上。

电动车风险存在原因:产品本身问题、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失灵。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,几乎很难找到“国标车”。

如果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,其寿命只有一到两年,超期服役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。

电动车引发火灾有个共同教训:楼道都堆满了电动车自行车,且多发生在夜间、午间休息时间。

而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,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,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,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,极易造成人员伤亡,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。

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,

都好好地按照规定

购买、上牌、停放、充电……

不要给电动车害人的机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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